股票投資網站,收費行嗎?先來看看違法判例有哪些關鍵字

想成立一個有關股票資訊,各種學派的學習紀錄網站,台灣的法規有很多模糊地帶,例如股票訂閱,交易軟體,大公司才有法做,或是看不見的那之手,先找找看哪些是屬於違法的範圍,大多的關鍵字是,『收費』,『非特定人』,『無牌代操』,『未上市/櫃股票』,程式交易方面,有紅綠色箭頭,明顯文字提示。

分析的定義也很模糊,什麼叫做"認定",又該由誰來認定,直接或間接報酬關係,怎麼感覺很像簡單的一句話,『賺錢天下太平,賠錢殺你全家』,起碼政府要管,也留一個窗口讓人諮詢,不是你先做,之後再看有沒有法來罰你!

不能收費,吵特定股票,約定進出場點

金管會證期局指出,投顧業是特許行業,網紅投顧老師是否踩紅線,主要看是否有投顧業務行為、有無收費,若有的話就必須受到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規範,若是非投顧從業人員就要看是否有炒作特定股票,如果只是心得分享,則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

不能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約定人同時為購買或出售之相對行為。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609000091-260202?chdtv


不得銷售有交易邏輯,買賣訊號的程式策略


現行的金融法令;
「只有合法的投顧可以建議買賣,
以及銷售具有交易邏輯、買賣訊號的程式策略」;
「代客操作方面,僅證券投顧投信、期貨經理、期貨信託等
四種合法事業,具 分析師資格者,得從事代客操作」;
至於其他合法方式,就是成立 "自有資金投資公司",
集合所有的金主成股東,操盤人受聘為經理人的形式,
才能合法運作!
但"不得對外招攬客戶",只能私募尋求有興趣的股東;

不得向不特定多數人,反覆重操舊業

裁判字號:100年重訴第 8 

要  旨:

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07  條第 1  款所規定之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應係以反覆、延續業務,應係以反覆、延續性招攬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證券投資顧問之服務,而具有多次性、反覆性之內涵。惟當事人間如係基於彼此信任關係而達成合意,所為證券投資顧問行為亦僅針對當事人之一方所為,而非向不特定多數人所邀集、招攬,應屬單一委任之個案,並非基於經營行為,難認他方有違法經營證券投資顧問為業之事實。

不得販售軟體,具有交易邏輯或訊號

有幾種狀況都觸犯上述法令:
1.有分析師執照_但並非在獲得政府許可之投顧業執行業務
2.在投顧業服務但無分析師執照(如助理、研究員、業務員)
3.無分析師執照、或無投顧業許可者
4.符合上述三者之一,從事販售軟體提供決策判斷_如紅買綠賣、程式交易;例如登記資訊電腦公司_專賣程式軟體、軟體中提供買進及賣出訊號(包括股票或期貨)



不得特定股票分析及推薦

此案重點是,賴宣名還給予會員個別股票的分析意見及推薦購買某一支股票或期貨,他既無證券分析師等相關專業執照,就涉及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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